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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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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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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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裸官"作为腐败行为的新近表现形式已经严重损害了执政党的威信以及我国的国际形象,建立并贯彻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既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公职人员申报资产和重大利益的要求,又是防止"裸官"现象蔓延的根本手段。将申报主体从县(处)级以上扩大至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将申报时段延长至离退休后5年内,是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必然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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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裸官 财产申报法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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