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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辩证法的两种解读——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之异同
引用本文:张绍宏.矛盾辩证法的两种解读——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之异同[J].学术月刊,2011(7).
作者姓名:张绍宏
作者单位:怀化学院人文教育系;
摘    要:马克思的矛盾和谐辩证法与列宁的矛盾斗争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两个历史形态,是马克思、列宁分别于19世纪和20世纪依据自己对黑格尔矛盾辩证法的不同解读构建的辩证法体系。马克思与列宁的辩证法虽然都属于矛盾辩证法,但由于马克思与列宁所处的时代及所属的文化传统不同,两种辩证法在理论视阈、矛盾结构、价值取向与发展观、解决矛盾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马克思的辩证法展示了辩证运动的正、反、合的逻辑进路,在19世纪发挥了动员世界无产阶级批判资本主义旧世界、建设共产主义新世界的伟大历史作用,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源头。列宁认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认识,表明其并没有封闭辩证法面向未来生活的大门;但由于开放性潜质与矛盾斗争的理论硬核互相冲突,使得列宁的辩证法缺失辩证法的和合元素,因而放大了对立面的斗争在矛盾运动中的作用,成为一种在理论上有偏颇但却极富实践精神的行动的辩证法,在20世纪为俄国及世界各国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克敌制胜的方法论武器,堪称革命的代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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