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和“欲望”:正确理解“审美无利害性”必须分清的两个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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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元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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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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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康德把审美判断的特征从"质"的契机上界定为"无利害关系的自由愉快",其用意在于借助审美来抵制人的思想行为受"欲望"所支配,从而使人具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表明审美乃是"作为一个人的人"所不可缺少的一种精神需求。但这一思想从王国维把"美学"介绍到我国的那一天开始,就遭到我国美学界的曲解和误解,以致对"需要"与"欲望"不加区分、把"需要"也当作"欲望"来加以否定,从而造成我国现代美学研究领域的所谓"人生艺术化"而实际上却是与现实人生分离的一种高蹈的理论。由此,在区分"需要"与"欲望"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可以看到美与"作为一个人的人"的生存活动的不可分离性,即美是人的生存的一种不可缺少的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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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康德 王国维 需要 欲望 审美无利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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