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价格双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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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金寿.浅论价格双轨制[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19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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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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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原有经济体制为高度集中型的计划经济模式,价格管理权限过分集中,价格种类单一,经常采用的是指令性的计划固定价格,即由国家统一定价,一物一价,称之为价格单轨制。 长期来我国价格体制是不合理的。其主要表现是:同类商品的质量差价没有拉开: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不合理,特别是某些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偏低。而价格体系不合理同价格管理体制的过分集中有密切的关系。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从1979年到1984年间,国家以“调放”结合的方针,在对农产品价格、冶金产品价格,化纤棉纺产品价格调整及完全放开小商品价格的同时,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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