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代表诉讼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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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诚.工会代表诉讼权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3(2):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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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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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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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会代表诉讼权是工会代表权的重要内容,是工会基本职责的最后保障。工会代表诉讼权的主要理论依据是社会契约理论和社会法理论。明确工会代表诉讼权的必要性在于,确认工会代表诉讼权是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工会地位、稳定和发展劳动法律师队伍问题的需要。明确工会代表诉讼权的可行性在于,工会代表诉讼权立法国外已经有先例,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仅留有余地、而且已经为明确工会代表诉讼权开辟了道路,并且工会有足够的经费支付诉讼费用、各地工会免费代理职工诉讼的活动也为工会代表诉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我国目前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工会代表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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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会法 代表诉讼权 必要性 可行性 |
修稿时间: | 2011/6/27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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