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府行政伦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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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秀琴,纪新青,仝震.提升政府行政伦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山东社会科学,2007(7):14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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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秀琴 纪新青 仝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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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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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要承担起主要的责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建与政府行政伦理理念的取向紧密相关,甚至受制于政府行政伦理理念的创新程度。切实加强和提升政府行政伦理建设水平,可以推动和谐社会的不断发展。加强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加强公务员道德制度建设,有效提高公务员道德素质,提高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二是建立民主行政决策机制,保障政府组织在行政活动中遵循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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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 行政伦理 和谐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7]07-0140-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12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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