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协议”是恢复班禅固有历史地位和职权的纲领性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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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光耀.“十七条协议”是恢复班禅固有历史地位和职权的纲领性文献[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1(Z1):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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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光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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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藏民族学院老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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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简要地叙述中央当时从西藏社会的具体情况出发,提出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政策。经过双方代表艰苦的谈判,终于达成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应予以维持。"这为解决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问题做出了法律规定,为十世班禅返回西藏创造了有利条件。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证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对解决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和职权问题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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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十七条协议” 班禅 有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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