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坚持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二者各有优点又相互补益:选举民主崇尚个体理性的表达,协商民主则主要表达民众的公共意愿;选举民主具有间接性、效率高的特点,协商民主则倾向于直接的沟通;选举民主一贯坚持多数性原则、保障多数人的利益,协商民主则提倡全员性参与,既包括多数人的权益保护,也权衡少数人利益的声张;选举民主具有全民普及性特点,协商民主则对于协商各方专业性的要求较高;等等。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力避各自的缺点,相互补益,才有可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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