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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问责制政府:我国政府创新必由之路
引用本文:黄健荣,梁莹.建构问责制政府:我国政府创新必由之路[J].社会科学,2004(9):28-37.
作者姓名:黄健荣  梁莹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 教授 (黄健荣),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学系 博士研究生(梁莹)
摘    要:建构政府问责制是基于民主授权关系和社会基准价值所形成的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为的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之必然要求。一个有公信力和有效率的现代政府应当而且必须是有责任性并可问责的政府。我国自去岁抗击非典以来 ,对在政府工作中失职或渎职的部门和官员严加查处的动向显示 ,我国推进政府问责制之新政已然发轫。政府行为须问责的理念和实践在抗击非典中激发 ,推进政府问责制之重要性和紧迫性正日益清晰地为人们所认识。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长期存在政府责任性不足和问责乏力的状况表明 ,依据善治和法治的理念加快建构政府问责制是我国政府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关 键 词:问责新政  政府创新  制度责任  道德责任  善治法治
文章编号:0257-5833(2004)09-0028-10
修稿时间:2004年7月15日

Establishing a Government with Responsibility-investigating System:the Inevitable Road to Success of Government Innovation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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