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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程序主体制度
引用本文:姜子瑜.论民事再审程序主体制度[J].新学术,2007(6).
作者姓名:姜子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福建泉州362021
摘    要:启动民事再审的主体制度是再审环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启动再审的主体制度有许多弊端,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职能和扮演的角色不相符合。应充分考虑程序的安定性、当事人的诉讼参与权等多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取消法院的启动再审权,严格限制检察院的权力,而赋予当事人启动再审的决定权。

关 键 词:民事再审  启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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