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惩罚性赔偿引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结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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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阳.将惩罚性赔偿引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结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J].决策与信息,2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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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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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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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上的制度,它的出现改变了美国的侵权法,在美国的知识产权领域也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中,由于侵权成本低,使得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泛滥。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使得一些学者考虑将其引入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公布的几个征求意见稿中都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其积极意义值得称赞,但其中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本文结合著作权法送审稿的相关规定予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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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惩罚性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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