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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汉律令行政
引用本文:刘太祥.简牍所见秦汉律令行政[J].南都学坛,2013(4):1-14.
作者姓名:刘太祥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汉文化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简牍与秦汉行政法研究”,项目编号:12BZS021
摘    要:简牍中有大量的秦汉律令资料,内容涉及人事、军事、外交、皇室警卫、社会治安、司法、监狱、田赋、户籍、赋役、交通、文化、教育、卫生、官手工业、官商业、工程兴造、水利事业、少数民族和属邦等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规范着国家机构及其行政运营方式,是行政的主要依据,为秦汉律令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如律令"是秦汉行政的基本要求,在简牍中多用"以律令从事"、"它如律令"、"受报如律令"、"书到如律令"、"如诏书"、"如诏书律令"、"如府书律令"等多种变化的形式,"移年籍"、"劾移狱"、"索关"、"舍传舍"、"代罢"、"计校"、"期会"等行政行为都要求按照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律令条文规定办理,反映秦汉行政一概以律令为据。秦汉在行政实践中引用律令发布政令、解决行政纠纷、审判断狱,按律令规定的时间、职责权利、行政程序办理政务,依律令检举、惩罚行政违法失职的行为,注重责、权、利的结合,讲究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官吏的责任感,保障行政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提高行政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律令行政体现了秦汉依法治国的水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秦汉是中国律令制国家的确立时期,代表了当时世界法律发展的最高水平,它不仅为唐宋明清中华律令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世界各国法律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也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 键 词:简牍  秦汉  如律令  行政质量  行政效率  律令制

Investigating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Laws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from the Bamboo Slips
LIU Tai-xiang.Investigating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Laws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from the Bamboo Slips[J].Academic forum of nandu,2013(4):1-14.
Authors:LIU Tai-xiang
Institution:LIU Tai-xiang(Han Culture Research Institute,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Nanyang Henan 473061,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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