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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审判中的“不予适用”
作者姓名:廖丹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摘    要:"不予适用"是审判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据以作出的法律依据进行审查后的结果,是审判机关对法律文件的再适用.分析了"不予适用"这一现象和做法所产生的原因,对其实际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行了论证,并限定了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关 键 词:行政审判 不予适用 合法性审查
文章编号:1004-6917(2004)05-0064-03
修稿时间:20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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