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从归责看合同债权体系”的再思考——从“债权—债务构成”与“合同构成”两种视角出发
引用本文:于晓萍.对“从归责看合同债权体系”的再思考——从“债权—债务构成”与“合同构成”两种视角出发[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4-99.
作者姓名:于晓萍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200042;
摘    要:传统大陆法系对于合同债权体系的构建是以"债权—债务"模式为主轴的,该模式明确划分债法总则和分则,注重逻辑性的同时也存在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弊端和不足。为解决此问题,日本学者在深入研究传统大陆法系"债权—债务"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日本的司法经验和实践提出了全新的"合同构成"概念。我国合同法立法参考借鉴了德国立法模式,因此我国立法上也存在些许不足。基于合同立法技术优化的目标,我国是否也应借鉴日本全新的"合同构成"概念来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修改?应看到,我国合同在立法时不仅有对传统大陆法系的参考亦有对CISG等国际规则的借鉴,由此导致我国的合同立法背景更为复杂,因此,对于"合同构成"模式的引入,也应保持更为理性的态度。

关 键 词:债权—债务模式  合同构成模式  合同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