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方言黎族“不落夫家”习惯法的新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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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2.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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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杞方言黎族传统上妻子结婚后就回到娘家,一直要到怀孕临产才落夫家。这期间夫妻无同居义务,无忠实义务,无固定家庭住所的选择权。学者们对不落夫家的看法不一,包括母系制度遗留说、性自由说、劳动力补偿说以及恋母惧嫁说等,主要从女性地位、经济、个人情感的视角来解释这一现象,而没有从婚姻的本质来考虑问题,因此多有偏颇。这种习惯法的主要社会功能有三:一是丈夫考察妻子是否有生育的能力;二是妻子控制生育,考察丈夫;三是妻子为自己将来的养老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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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杞方言黎族 不落夫家 习惯法 生育 养老 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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