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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根本职能
引用本文:马俊毅. 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根本职能[J].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25(3): 108-111
作者姓名:马俊毅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摘    要:论述了解放和发展民族地区生产力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主要职能和根本原则,指出要使社会各界从解放和发展民族地区生产力这个理论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大意义,并将其作为贯彻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

关 键 词:民族区域自治法  职能  民族地区生产力
文章编号:1002-3887(2003)03-0108-04
修稿时间:2002-09-15

The Function of Autonomic Laws in Ethnic Area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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