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与再审之诉的事由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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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玲玲.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与再审之诉的事由比较[J].社科纵横,2011(9):7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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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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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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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成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先天性缺陷,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以保护第三人的实体权益是必要的。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区别该诉与再审之诉的本质和功能,设立区别于再审之诉事由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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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撤销之诉 再审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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