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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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惠玲,张陟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J].江海纵横,2006(1):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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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惠玲 张陟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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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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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说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社会主义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应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成为当代世界理论热点的背景下,统筹人和自然的和谐,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保持生态的平衡与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启迪作用。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理论从整体的角度上看,人类是整个自然界的一员,而人类社会的历史只是自然史的一部分(马克思曾经把人类社会的历史称为“自然的历史过程”)。人类的历史与自然的历史不同,它既是“自然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主体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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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人与自然 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 理论命题 当代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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