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侦查权作为国家权力在刑事诉讼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侦查权配置主要由国家政治制度、刑事制度、法律文化等因素所决定,同时也会对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产生影响。我国现行的侦查权配置是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为主的多元模式。“监察优先”原则奠定了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调(侦查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基础性功能,检察机关的“监督型”侦查权也是其作为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职能的体现。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侦查权配置存在侦查权限范围界定不合理、侦查权力与侦查能力不匹配以及不同机关之间互涉案件管辖、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衔接不顺畅等问题,需要从构建全覆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合理配置侦查权等方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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