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所谓“乡产权”,是指购买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或村经济合作社的机构制作颁发权属证书。这种房屋,从法律上说,是不能买卖的,这类房屋所谓的“产权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乡产权”的房屋,其所有权的转移是受限制的。购买该类房屋时,买到的并非是该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当是县级以上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乡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根本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购买该类房屋是不能取得有效的权属证明的。此外,在选择这类房屋时,还要考虑项目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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