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研究 |
| |
作者单位: | ;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 |
摘 要: | ![]() 准正与认领均为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方法。在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区分已成为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趋势下,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仍应当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现代社会中,如何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是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设立准正与认领制度,仍应以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最高指导原则。
|
关 键 词: | 非婚生子女 准正 认领 |
Research on the Legitimation and Legitimization of Illegitimate Children |
| |
Abstract: | ![]()
|
| |
Keyword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