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海洋溢油事件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之检讨——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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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谦.突发海洋溢油事件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之检讨——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为中心[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3):32-39,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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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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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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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二元结构及其制度安排”(09YJA82005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机制建设研究”(10zd&045);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对本项目提供了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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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由于缺乏国家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溢油事件应急预案而未启动相应的海上溢油应急机制,使得各级政府对于溢油事件的信息发布几乎集体失声。作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监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虽然启动了本部门不合乎规范的溢油应急预案,却也并未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有关溢油事件环境信息。在溢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不作为及慢作为,不仅影响公众有效参与溢油事件的处置活动,也使得因溢油污染而可能导致财产损失的公众,因缺乏及时的污染预警信息而致使财产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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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溢油事件 环境信息 政府信息发布 信息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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