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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发动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引用本文:杨静维.对我国发动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J].理论界,2007(4):74-75.
作者姓名:杨静维
作者单位: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抚顺,113006
摘    要:建立一种制度是为了解决一定的问题,而制度的建立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取向。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是以法的正义性为价值取向,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法定申请事由的当事人。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出发,对发动民事再审程序各种主体的合理性试作分析。

关 键 词:民事  再审程序  主体  合理性  分析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04-00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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