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的自由论国企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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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可. 从人的自由论国企改革[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3(4): 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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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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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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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的自由乃是社会经济和全部文明的基础。在人的各种自由中,人的经济自由是最根本的。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人(厂长和职工)都被以国家的名义取消或束缚了对个人利益的合理追求,限制了人们的经济自由。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就合乎逻辑地以尊重与保护个人的合理利益与自由为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切实转变体制,实现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合理调整国有企业的产业布局;尊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自主权;保护国有企业职工的权益和自由;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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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的自由 国有企业 诺斯悖论 |
文章编号: | 1009-2013(2002)04-0038-03 |
修稿时间: | 2002-05-20 |
On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from the Angle of the Freedom of 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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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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