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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与摩尔根的历史分期法
引用本文:姜井水.恩格斯与摩尔根的历史分期法[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3).
作者姓名:姜井水
摘    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这部著作中,沿用了美国杰出的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的历史分期法。就此,曾受到后人的非难和指责。苏联哲学家罗森塔尔、尤金合编的《简明哲学辞典》中写道:“恩格斯在该书中重复了路·摩尔根的不合乎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公式,即把社会分为蒙昧、野蛮和文明三个阶段。”我国曾经也有类以见解,认为蒙昧、野蛮和文明三个阶段的分期法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五种生产方式的分期法。对于这种非难,虽然学术界有过不同意见,但似乎尚无全面而深刻的论述;加之《简明哲学辞典》连续再版(仅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七八年就重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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