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区近代土地租佃及押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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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和平.凉山彝区近代土地租佃及押租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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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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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凉山彝区土地租佃的由来 近代凉山彝族社会基本上处于奴隶制历史阶段。在这个社会制度下,社会成员依据血缘关系和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划分为诺合、曲诺、阿加和呷西四个等级。他们分别是奴隶主、自耕农(但仍同诺合保持一定的人身隶属关系)和奴隶。限于彝区简单粗放的生产方式和诺合个体家庭力量的单薄,以及人均耕地面积偏少等缘故。凉山彝区的奴隶制难以采用强迫奴隶集中劳动的庄园制形式从事生产,只能以诺合个体家庭为单位经营。即奴隶主在保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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