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司披露义务在互联网时代下的变迁
引用本文:马一.公司披露义务在互联网时代下的变迁[J].社会科学家,2009(1).
作者姓名:马一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1844年,以"合资股份公司委员会"的报告为前身,英国国会制定了1844年<公司法>,成为历史上第一次规定公司披露义务的立法.对世界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世界进入互联网时代,公司披露的方式已经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披露手段不断创新,传统的"纸质"披露方式已经几乎完全不能适用社会需要.在披露义务建立160多年后的我国,最近一年由于民众投资意识觉醒,股票开户量曾每天增加30万户、基金开户已经超过9000万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经不再是经济问题,而是影响社会信心、稳定的问题.在这个历史新时期,针对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形势,文章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为新技术下公司披露义务的新发展、新手段提供立法建议.

关 键 词:信息披露  互联网  公司  网站  信息更新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