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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
引用本文:杨显苏,孟丹庆.浅谈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J].贵州社会科学,1992(8).
作者姓名:杨显苏  孟丹庆
作者单位:贵阳市社科联 (杨显苏),贵州橡胶配件厂(孟丹庆)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土地一直是采取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方式,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城市土地在使用上缺乏统一规划和浪费严重的现象,致使土地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这种城市土地无偿使用制度的弊端十分明显: 第一,国家对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得不到充分体现。长期以来,城市土地被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流于形式。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就是土地的所有者向土地的使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地租。但是,我国城市土地的使用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取得了作为生产经营要素的土地,并不支付地租。这些单位和个人以土地自然要素为基础所取得的超额收益,本应归属土地的所有者国家所有,但却因为土地的无偿使用而变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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