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地下水之入罪化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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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锦.非法开采地下水之入罪化探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2(3):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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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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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4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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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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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修改,表明了立法者对破坏环境类犯罪从严打击的态度。鉴于非法开采地下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常发性以及现有法律不能有效调整的现状,及时将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用刑罚的手段来保障地下水资源就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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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开采地下水 环境资源犯罪 环境资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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