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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地下水之入罪化探究
引用本文:梅锦.非法开采地下水之入罪化探究[J].云南社会科学,2012(3):101-105.
作者姓名:梅锦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法学院,重庆,400045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修改,表明了立法者对破坏环境类犯罪从严打击的态度。鉴于非法开采地下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常发性以及现有法律不能有效调整的现状,及时将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用刑罚的手段来保障地下水资源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 键 词:非法开采地下水  环境资源犯罪  环境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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