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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观之争的反思与出路
引用本文:陈历文. 刑法立法观之争的反思与出路[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8(3): 346-352. doi: 10.19979/j.cnki.issn10082689.2021120026
作者姓名:陈历文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摘    要:积极的刑法立法观与消极的刑法立法观之间的差异并不大,两者在立论依据和论证结果上有诸多的相通之处。它们的矛盾之所以表现得那么突出,表面上看是因为双方对彼此的观点存在误解、争论偏离了问题的实质以及缺乏客观的评价标准,深层原因则在于双方的刑法立场不同。化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是,走出“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寻求两种刑法立法观的融合。这不仅是刑法学派之间从争论走向融合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为此,在今后的刑法立法当中,必须树立社会治理的整体性思维,重视刑法立法的实证化基础,并规范刑法立法的公众参与。

关 键 词:刑法立法   积极的刑法立法观   消极的刑法立法观   融合
收稿时间: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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