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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专门性报告的证据能力
作者姓名:纵博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刑事诉讼中专门性报告的运用规则研究”(编号:2022AH050539);;安徽省社科规划办课题“刑事诉讼中专门性报告的使用问题研究”(编号:AHSKY2022D145);
摘    要:专门性报告与鉴定意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其证据能力与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并无本质区别,但因专门性报告并不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所以其证据能力要件更为实质化,且其证据能力要件的事实要素也更为多样化。对于专门性报告的关联性要件来说,应当以必要性作为对关联性的限制,如果没有必要以专门性报告的方式对待证事实进行证明,即便具有关联性的专门性报告也可不予采纳。专门性报告的可靠性要件包括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资质、专门性报告的科学依据、操作过程和方法、分析和计算方法、检材的收集和保管等方面。如果某一方面不符合可靠性要件的要求,但能够通过其他途径确信其准确性,也可以不排除。

关 键 词:专门性报告  专门知识  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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