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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利益的维度考量之刑法意义思考——以亲告罪为视角
作者姓名:黄瑛琦  吴强
作者单位:[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2]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上海200083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2012年度青年科研项目“定罪机制视野下的被害人过错行为研究”(ACKYQ1231)。
摘    要:
随着"被害人学"的勃兴,被害人的主体地位、权利救济等在刑事政策的变迁中得到彰显,由此影响到刑事立法对被害人利益的尊重与考量。反观我国刑法,除了亲告罪,几乎没有对被害人主体利益特别是自我决定的尊重与保护,这不利于扩张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贯彻刑法谦抑性理念。为了让被害人利益在我国刑法中得到彰显,不仅要在完善亲告罪立法体例基础上适度扩张其适用范围,还要对被害人承诺进行适度的法定化,明确被害人承诺的概念,并就被害人对身体健康权的承诺进行限定,以与新增设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设置保持协调。

关 键 词:被害人利益  亲告罪  谦抑性  被害人承诺  自我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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