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建筑物上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王洪友.论建筑物上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J].广西社会科学,2015(3):107-110.
作者姓名:王洪友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四川 绵阳,621010
基金项目:西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成果
摘    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责任应该名为"建筑物上不明抛坠物损害责任"。该责任的适用条件包括:致害物应是建筑物上的抛坠物、加害人无法确定、责任人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从本质上讲,本责任是一种道义补偿责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在适用本责任时应当注意其部分补偿性、补充性和按份性,以充分平衡本责任中受害人与补偿人间的利益。

关 键 词:建筑物  不明抛坠物  损害责任  法律适用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