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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做行政诉讼被告的制度变化及其理据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首次修改中的一个争议点检讨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制度,但复议机关是否做被告,对于复议制度功能发挥的影响很大。我国行政诉讼法原有的维持则不当被告的不合理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复议机关的维持会形象,首次修改、施行不久的行政诉讼法对复议机关做被告的问题做了根本性且平衡性的制度改变,但学界和实务界对此都有不同看法,故须对主要争议点及修法背景、修改理据加以深入分析,而且新司法解释也带来一些新问题,新法实施中应予注意的事项很多,只有形成必要的全社会共识才有助于新法有效实施。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被告  “维持会”  新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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