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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应成为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
引用本文:姚锡棠.可行性研究应成为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J].社会科学,1981(2).
作者姓名:姚锡棠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
摘    要:一、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基建项目的科学基础 我国基本建设战线之所以长期存在着项目多、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经济效果差的严重现象,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办事,特别是没有在项目确定之前,做好技术经济方面的可行性研究。 现代化工业建设,特别是大型项目建设,技术上要求很高,工程的综合性极强,从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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