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法学教育摇摆在现实主义与科学主义之间:现实主义法学教育模式在2000年后作为纠偏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手段出现,其和科学主义之间强行扭合的结果,造成了浓重的偏实务技能的教育倾向,存在水土不服与法学教育两张皮的问题。新近崛起的新科学主义与我国传统大学教育模式有较大亲缘性与融合性。在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上,应取新科学主义教育模式,重点采用基于德国模式的案例练习课教学法,扬弃美国模式的案例教学法,基础知识与智能训练并重,形成大学法学院与实务部门在技能训练方面的合理分工;在保持大学教育独立自治的前提下,重塑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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