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与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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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晗. TRIPs与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J].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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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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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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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对商业秘密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与TRIPs协定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因此,我国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应根据TRIPs协定的要求进行构建和完善.即立法上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把其提升到知识产权的高度进行保护;保护措施规范具体;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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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TRIPs协定 商业秘密 法律保护制度 |
TRIPs and Perfection of the Protection System with the Secret Law on Commerce in Our Cou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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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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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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