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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督促程序的发展、评析与借鉴
引用本文:陈金玲,连晋.台湾督促程序的发展、评析与借鉴[J].广西社会科学,2006(2):94-97.
作者姓名:陈金玲  连晋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督促程序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台湾民事诉讼法近年来频繁修改,其对督促程序的立法有较大的发展:少量文字改动,注意前后照应,语言更为顺畅,条文意思更为清晰、外延更为周密;规定采用计算机处理案件,督促程序操作方法更为便捷;异议范围的具体限定,扩大了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延长债务人撤回异议的时限,最大限度地发挥督促程序的功能。对此,大陆督促程序应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借鉴。

关 键 词:台湾  大陆  督促程序  发展  评析  借鉴
文章编号:1004-6917(2006)02-0094-04
修稿时间:200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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