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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叶燮"理、事、情"之"情"
引用本文:李晓峰.说叶燮"理、事、情"之"情"[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0-64.
作者姓名:李晓峰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摘    要:叶燮“理、事、情”说三者的客观性似已成为定说,但笔者认为其中“情”的虚位性正是破解三者非客观性的关键。本文从叶燮对“情”规定性的重新解释,以“情”的虚位以待性,“情”在诗歌中的实现性,“情”在阅读中的延展性,围绕诗歌意象的特点,情境再造中意象的释放,来说明“情”的通向性和在诗歌审美创作活动中不同阶段的不同指向,因之,客观“理、事、情”之“情”与中国古代抒情言志主观之“情”的背离一说,也似应该重新考虑。

关 键 词:理、事、情  意象  情境
文章编号:1001-4403(2006)02-0060-05
修稿时间: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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