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法治条件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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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祥华.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法治条件比较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08(5):11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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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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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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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条件是否成熟,学术界的认识不一致.通过对国外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社会和法治条件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对回答这一问题提供借鉴.除了文化背景、经济背景以及法学理论、法学家的作用之外,行政机关的行政改革需求,行政法治、行政民主和行政效率的需要,立法机关和社会的推动,都会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动力.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直接的行政程序规范以及保障人权、追求法治的精神等等都是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宪政基础.行政诉讼法或司法审查、行政判例、司法独立构成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司法基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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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程序法典化 推动力 宪法基础 司法基础 |
文章编号: | 1001-8263(2008)05-01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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