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其本性的自然法——读海因里希·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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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柯岚.失其本性的自然法——读海因里希·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J].社会科学论坛,2010(4):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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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柯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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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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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北京博珩第零图书出版公司毕竞悦女士、贺维彤先生为笔者提供了无私的帮助,关于“古典自然法学”“新自然法学”提法的模糊不明之处,北京大学徐爱国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於兴中教授也为笔者解答了非常重要的疑问.在此向他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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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古典自然法学”在中国法学中一直是一个暧昧不明的范畴。海因里希·罗门的《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上海三联出版社2007年出版)是关于古典自然法传统的重要著作,它第一次将形而上学‘的古典自然法同唯理主义的近代自然法传统区分开来,认为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罗门认为摒弃形而上学传统的近代自然法最终导致了实证主义的胜利,而极权主义的出现是实证主义发挥到极致的产物,唯有复兴古典的自然法传统、回归形而上学的思考,才可能对抗极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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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古典自然法 自然 形而上学 实证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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