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1982年颁布,198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自《商标法》实施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经济形势较之于《商标法》颁布之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矛盾、新问题。《商标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修改;一些新的内容需要补充;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本文拟围绕《商标法》的修改、完善,谈几点粗浅的看法。把商标保护扩大到服务行业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服务商标系指经营各种服务的企业、个人为使自己经营的服务与他人经营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同属于工业产权的内容,它们在功能、作用、构成等方面不存在本质区别。基于此,不少国家对两者均提供法律保护,并且同在一部法律,即商标法里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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