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十多年来,行政诉讼法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侵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另一方面“民告官难”、“行政审判难”,至今仍大量存在。造成这种情况。除了公民、行政机关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法院本身执法力度不够外,现行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理论研究的滞后。被告确认规则缺陷的大量出现,导致实体法上的规定不能适应法律实践的需要,相对人权益受行政权侵害,不知诉谁,得不到救济。本文提出如下观点,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被告确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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