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律的对偶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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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汇.论规律的对偶范畴[J].江淮论坛,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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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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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理论研究所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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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规律本身亦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辩证法范畴。规律范畴揭示的是客观事物发展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然而,长期以来在辩证法的范畴体系中,规律范畴没有自身的对偶范畴,由于现实世界本身固有内与外对立统一的客观关系,使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通过现象就可以直接认识和把握规律,似乎现象与规律具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从理论上严格地说,通过现象我们认识的是事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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