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核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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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古祖雪,丁祥高. 国际原子能机构与核保障制度[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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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祖雪 丁祥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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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研究--法律与政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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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核保障制度作为国际核能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的核保障条款为依据,以核保障协定范本为基础,以国际原子能机构与其成员国或其他当事方之间的保障协定为主要内容,用以控制核能用于军事目的的法律制度.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国家之间在核能领域开展多边合作的有效形式,既是核保障的制度探索产物,又为核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实施提供了可资依附的常设机构.中国作为有核国家,虽然曾对核保障制度采取抵制的态度,但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自身实力的增强,已经并正在为核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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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原子能机构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核保障制度 核查 |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and Nuclear Safeguards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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