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的水资源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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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规划新疆屯垦、考察新疆各地的水利和土壤条件时,清代官员确定了以水定地的前提条件,即根据水源多寡和土壤条件,确定垦荒地点、位置和范围;计亩征粮,根据土脉和水利,确定土地等级和税粮征收等级。在这一前提条件下,确定分水的制度原则有二:一是以田定水,计亩分水,只有纳粮地亩才可以使用水资源,体现了效率优先的经济原则;二是由下而上,按时按户,轮流浇灌,体现出兼顾公平和良性有序的社会原则。平均分水,不是指各县庄村户所得水期相同,而是指在同一千渠或支渠下,每一在册的额地额粮单位,所得水量或水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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