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提要]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广,以特殊预防、社会控制和修复关系等理念为制度着眼点,蕴含着人文主义的善治观,可有针对性地矫治涉罪未成年人并回归社会,可有效控制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与重犯率。然而,通过问卷调查与实地考察可窥见,司法实务中社区矫正存在着矫正主体不明与矫正举措单一,尚未形成有针对性的矫正项目与矫正组织,以及缺乏相应的惩罚性措施与配套性机制等问题。针对践行障碍,有必要走社区矫正的善治之路,明确矫正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矫正内容的实质化,建构全面、科学、专业化的矫正项目和风险评估体系,设立递进式惩罚性措施以及完善基础性设施等,逐步实现社区矫正从“技术性改良”走向“制度性变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