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认罪始末 |
| |
引用本文: | 马克昌.陈伯达认罪始末[J].领导文萃,2007(9):73-77. |
| |
作者姓名: | 马克昌 |
| |
摘 要: | 1980年11月13日下午,陈伯达聘请的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甘雨霈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傅志人,来到复兴医院会见被告人陈伯达。他因病离开秦城监狱在这里治疗,住在医院主楼东北不远的三层小楼里。陈伯达时年76岁,身高1.60米左右.体态较胖,鬓发灰白,一副黑框眼镜遮住一对小眼睛,目光迟滞:一口纯粹的福建方言,与律师交谈需配有翻译。
|
关 键 词: | 陈伯达 北京市律师协会 认罪 北京大学 秦城监狱 福建方言 秘书长 副教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