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物权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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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小良.试论物权之效力[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4):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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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小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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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煤田水文地质队,河北,邯郸,0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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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的性质决定物权的效力,相应的物权的效力可分为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追及效力。在200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将正式实施。在动产与不动产就有关物权效力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我国新物权法的颁布虽然明确规定了物权效力的内容,对比以前的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有很大的突破,但是它的不足仍然存在其中。物权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物权效力的进一步研究,使我国的物权效力趋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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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效力 物权 合理性 |
收稿时间: | 2008/11/9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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