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自治在侵权冲突法中的现代发展——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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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琼琼.论意思自治在侵权冲突法中的现代发展——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相关规定[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3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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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琼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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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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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教育厅青年项目(2009q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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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意思自治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但其发展绝不仅限于该领域。随着侵权法向着私法本质的回归,以及侵权冲突法规则从僵化走向灵活,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中的发展正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仅取消了法院地法的限制,而且将其视为侵权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该做法体现了对当事人私权的更加尊重,也符合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尽管如此,相关规定仍有待完善,欧盟对事前选择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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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 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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